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实施机构
中山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办件类型
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理条件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并拥有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
所需材料
情形1:默认情形:
2、《申请人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3、《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及采集作业办法》——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及采集人员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等。;
4、《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无;
5、《野生植物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空白表格:
  1)、野生植物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doc;
范本表格:
  1)、野生植物行政许可申请人基本情况备案表(样式).pdf;
6、《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空白表格: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doc;
范本表格:
  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样式).pdf;
8、《市林业局书面审核意见》——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市林业局出具。;
9、《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采集作业区野生植物资源状况、培育基地(场)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培植基地(场)规模、技术力量说明、相关背景材料及采集作业办法。》——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无;
10、《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科研或交流项目立项文件或材料、科研合作协议、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无;
11、《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移植的,提交工程立项文件及工程实施相关背景资料、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无;
填报须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B47、B48)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审核意见交申请人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将审核意见交申请人网上转报省林业厅;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结果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预约办理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政府服务热线提出办事预约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办事窗口
林业局审批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B47、B48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60-89817215、0760-89817216

交通指引:

1、始发线路:B10、035、091 。 2、途经线路: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二条:
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4)、《《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全文条款: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40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
  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260项,其中省教育厅23项,科技厅2项,民族宗教委21项,公安厅4项,监察厅6项,民政厅22项,司法厅10项,财政厅53项,水利厅180项,农业厅201项,林业厅95项,卫生计生委146项,工商局10项,安全监管局10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38项,统计局1项,知识产权局19项,旅游局36项,侨办1项,粮食局11项,监狱局1项,戒毒局21项,外专局1项,中医药局22项,人防办98项,保密局1项,档案局3项,盐务局24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有关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并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的事项,要切实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市县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好;对实行重心下移到市县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省各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实施,要将职能重心转向加强对市县属地执法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有关行政职能事项调整后,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应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厘清部门间职责边界,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并推动相关事项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办结。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省编办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调整目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权限划分
1、权责划分(省级):
广东省林业厅审批。 
2、权责划分(市级):
中山市林业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