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实施机构
中山市林业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办件类型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理条件
运输、携带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清楚,且运输、携带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情形1:默认情形: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
2、《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空白表格: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doc;
4、《证明其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无;
5、《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无;
空白表格:
  1)、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申请表.doc;
6、《检疫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运输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
填报须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B47、B48)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市林业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
结果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
预约办理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政府服务热线提出办事预约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中山市林业局行政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47、B48窗口

联系电话:

0760-89817216

交通指引:

搭乘公交车:B10、035、091 ;另外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权限划分
1、权责划分(市级):
中山市林业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