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办理条件 | |||
从事养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经营,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收购、经营方式主要以市场集中批发为主,且管理制度完善; 2.具备与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原则上收购、经营场所500平方以上,流动资金达100万元以上。 | |||
所需材料 | |||
1、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实施的目的和方案(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地点、利用方式、责任人、管理制度等)(原件2份); 3、收购、经营场所使用及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4、申请报告书(原件2份); 5、《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2份)。 | |||
填报须知 | |||
无 | |||
窗口办理流程 | |||
窗口办理——〉经办人初审——〉科室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打印出证 | |||
网上办理流程 | |||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5、部门审批 | |||
办理时限 | |||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 |||
办事窗口 | |||
中山市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办事大厅 | |||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 | |||
联系电话: 0760-88313909 | |||
交通指引: 1路 | |||
收费标准: | |||
不收费 | |||
常见问题解答 | |||
办理依据 |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二十二条;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