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审批

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从事养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收购、经营,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收购、经营方式主要以市场集中批发为主,且管理制度完善;
2.具备与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原则上收购、经营场所500平方以上,流动资金达100万元以上。
所需材料
1、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实施的目的和方案(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收购、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地点、利用方式、责任人、管理制度等)(原件2份);
3、收购、经营场所使用及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4、申请报告书(原件2份);
5、《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2份)。
填报须知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经办人初审——〉科室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打印出证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5、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

联系电话:

0760-88313909

交通指引:

1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二十二条;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十七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