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
实施机构 | |||
中山市林业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
法定机关 | |||
联办机构 | |||
无 | |||
办件类型 | |||
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 |||
办理条件 |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木材来源合法; 2)木材经过检疫合格; 3)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4)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的; 5)凭证运输木材的范围:木材类:原木、原条、锯材、枝桠材、商品新材;半成品类:单板;大径苗木类: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的采挖移植树木;进口木材: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其他类:木片、木炭、未经加工的树兜(桩)。 | |||
所需材料 | |||
情形1:默认情形: 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以下情况需要提交合法来源证明:1)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变卖、拍卖的木材提交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2)经合法买卖的木材需运输的,应提供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3)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提供有关进口许可证明;4)运输木材属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应提供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证;5)属松材线虫病役木调出县级行政去进行除害处理的,提供《松材线虫病役木检疫处理通知单》。; 2、《检疫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非检疫对象除外。; 3、《木材运输证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无; 空白表格: 1)、木材运输证申请表.doc; 范本表格: 1)、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模板).doc; 4、《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原件1份、复印件0份 要求:无; 空白表格: 1)、木材检尺码单.doc; 范本表格: 1)、木材检尺码单.xls;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0份、复印件1份 要求:首次申请,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人签名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
填报须知 | |||
无 | |||
窗口办理流程 | |||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服务窗口(B47、B48)或相关镇区服务窗口(只受理苗木运输)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
网上办理流程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逾期不提交的,退回申请材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行政服务中林业局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 |||
行使内容 | |||
无 | |||
中介服务 | |||
无 | |||
结果名称 | |||
木材运输证 | |||
预约办理 | |||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政府服务热线提出办事预约申请 | |||
办理时限 | |||
法定期限: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木材运输证核发的管理办法》第八条:自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办事窗口 | |||
林业局审批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B47、B48窗口) | |||
工作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
地址: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0760-89817215、0760-89817216 | |||
交通指引: 1、始发线路:B10、035、091 。 2、途经线路:其中003、36路线途经博爱路“博览中心”站;024、030路线途经兴文路“博览中心南门(远洋城)”站。 | |||
小榄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 |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址: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8号小榄镇人民政府2号楼2楼综合服务4厅 | |||
联系电话: 0760-22118815 | |||
交通指引: 乘坐3、5、6、8、B1、9、15、18在镇人民政府下车 | |||
古镇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 | |||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
地址: 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1号古镇镇人民政府 | |||
联系电话: 0760-22341615 | |||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202路,351路,357路,399路,K01路,K05路,中山352路,中山353路公交线路 | |||
东升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 | |||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
地址: 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24号之1东升镇行政服务中心 | |||
联系电话: 0760-89818885 | |||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331路、332路、反向环线332路、外环332路、正向环线203路、210路、228路、333路、506路、k12路、k13路。 | |||
横栏镇动植物检疫中心 | |||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地址: 中山市横栏镇跃进路8号 | |||
联系电话: 0760-87765281 | |||
交通指引: 公交线路:201路,8路,26路 | |||
收费标准: | |||
不收费。 | |||
物流快递 |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解答 | |||
办理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 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3)、《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5)、《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 7)、《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全文条款: 见表格: | |||
权限划分 | |||
1、权责划分(市级): 中山市林业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