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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资源特殊性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中山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资源特殊性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因纳入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范围的林地资源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资源特殊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山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资源特殊性补偿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山市林业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