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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抓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防火科学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我局起草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6月5日前通过邮件或传真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吴祖杰,电话:88221906,传真:88385622。
  电子邮箱:1294179686@qq.com

中山市林业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