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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说明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5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公开征求公众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截止至2018年6月5日,没有收到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包括电子邮件、邮寄件)。特此说明。

  

  中山市林业局

  2018年6月28日